開票規則變更的法規依據是哪些?
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應向購買方開具發票。
用戶在購買印團網的產品或服務時通過網絡頁面點擊確認等方式選擇接受了印團網的服務條款,即視為雙方訂立了有效合約。印團網將依據用戶在線下單并確認服務條款的印團網賬戶來確認服務合同的實際法律主體(即有權申請發票的主體),一個印團網賬號只對應一家法律主體;
自2012年起,國家開始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并逐漸在全國范圍內多行業展開。由于增值稅發票管理比營業稅發票管理要規范和嚴格得多,對于納入了增值稅管理體系的互聯網、信息技術服務等行業來說,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企業納稅管理和發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明文規定專用發票開具要與實際交易相符(《規定》第十一條)。
在實際操作中,自2017年06月23日起,用戶首次開票必須上傳專票資質,用戶選擇的公司我們視為與印團網進行實際交易的法律主體。印團網的發票將根據用戶的選擇確定發票抬頭,一經選擇,不得隨意變更。
印團網,自2018年06月01日起,允許用戶上傳相關證明,變更(除稅號)外的部分資質信息修改。主要是基于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嚴肅性考慮,這同時也是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